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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丰天地 第三十二期

  编者按近一段时间,在中国经济向前发展的浪潮中,忽然涌出了一股逆流,叫嚣着“私营经济应该逐渐离场了”,给民营企业晴朗的上空带来了一片阴霾。对于这种扰乱视听、耸人听闻的谵妄之语,媒体舆论给予了一致的谴责,称其是“不懂中国历史,不懂国情,不懂全球化之奇谈怪论”,是“开历史倒车与人民为敌”。值此关键时刻,近日,习总书记在辽宁忠旺集团考察时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支持,铿锵有力,一锤定音。


  垂悬在民企头上的阴霾被驱散了,天空又是阳光灿烂。此时此刻,我们最应该做的,就是坚定我们的前进信心,坚守我们的奋斗目标,践行我们的发展规划,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做好我们自己的事情,用公司的灿烂业绩,用企业的发展壮大来回报总书记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关心、支持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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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忠旺集团考察时强调指出,“我们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也毫不动摇地支持、保护、扶持民营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民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信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有益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


  这段时间来,关于民营企业,社会上各种声音比较多。总书记这番话铿锵有力,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为当前一些关于民营经济的模糊认识敲响“定音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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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此次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我们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也毫不动摇地支持、保护、扶持民营经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管是“鼓励、支持、引导”还是“支持、保护、扶持”,对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视都是一以贯之的。这为信心不足、尚有隐忧的民营企业家送上“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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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有“私营经济离场”的奇葩论调扰乱人心,不出意料受到了压倒性的舆论批评。众所周知,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的民营经济从不允许到允许,从“有益补充”到“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也是”到“都是”,这说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不断提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有益于、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


  当然,由于一些原因,中央各项政策的具体执行实践中,“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和“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这“三座大山”,依然阻碍着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但这些问题大多出在政策执行层面,是政策执行落实不到位形成的。中央的态度是坚决的,“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性,必须下决心解决。”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举措,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确保各项政策百分之百落到实处,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人民日报评民营经济:只会壮大不会离场


  在当前的形势下,企业家群体更应该不为流言所动,相信国家政策的稳定性,踏踏实实把民营经济办得更好。


  近日,一篇建议民营经济离场的新媒体文章引发热议,文章认为“中国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的任务,应逐渐离场”。这种有悖常识的“奇谈怪论”,不出意料受到了压倒性的舆论批评,由此引发的舆情也提出了更为深层的问题:面对当前国内外的复杂形势,如何看待民营经济的作用?怎样更好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改革开放40年,中国的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顽强生长起来,为中国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翻开改革开放历史,“承包”“下海”“个体户”“万元户”“股份制合作”“互联网创业”,透过一个个逐年变化的“热词”,可以感受到民营经济给中国发展带来的活力与可能性。现在,民营经济创造了我国60%以上GDP,缴纳了50%以上的税收,贡献了70%以上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民营经济不是处于协助的附庸地位,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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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更不是过河拆桥式的策略性利用。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三个没有变”的判断:“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同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写入党章和宪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进入新时代,中国的民营经济只会壮大、不会离场,只会越来越好、不会越来越差。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在,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中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也正在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越是在渡过难关的关键时期,越是需要发挥民营经济的作用,而不是相反。正是无数民营企业的分散化、多元化决策,才能够创造出坐在办公室想不出来的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给中国经济带来新的可能性与想象力。这不正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吗?那种以形势严峻为名否定民营经济的言论,其危害性还不只是挑战常识、开历史倒车,更严重的是制造市场恐慌情绪,扰乱企业家群体对中国经济的稳定预期。在当前的形势下,企业家群体更应该不为流言所动,相信国家政策的稳定性,踏踏实实把民营经济办得更好。


  不可否认,民营经济在当前形势下确实承担了较大的压力,特别是规模较小的中小微企业面临着生存考验。对于民营经济的困难,党中央都是看在眼里,并且已经拿出了切实的改革举措。通过简政放权优化政府管理,通过降税减费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定向降准给中小微企业输送活力……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支持是一贯的、有力的,民营企业也可以感受到政策带来的获得感。可以合理地预期,适应当前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国家还会推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举措。面对困难,不是让民营经济“逐渐离场”,而是要通过改革逐步解决问题,让民营经济在“挑战—应战”中发展得更好。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今天,我们对民营经济的包容与支持始终如一,人们在市场经济中创造未来的激情也澎湃如昨。不为杂音噪音所惑,不为流言蜚语所动,今天的民营经济也会像改革开放40年走过的那样,在风险挑战中不断发展壮大。

媒体批私营经济离场论:决不能允许错误言论泛滥


  历史洪流浩浩汤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但在历史发展的一些节点上,总有个别人会跳出来,发表一些耸人听闻的言论,或为扰乱视听,或为谋求出名,甚或怀有其它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全国上下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谋划如何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的时候,所谓“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的重大阶段性历史重任,应逐渐离场”就是一例。此言一出,不免让人内心一惊。舆论一致声讨:这是要干什么?


  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选择,也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十年文革,中国的国民经济已经到了崩溃边缘,过去那一套“穷过渡”,“一大二公”,“割资本主义尾巴”等做法,不仅违背中国国情,也违背历史发展规律。历史已经证明,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让贫穷落后的中国变成社会主义强国。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实现这一伟大目标的不二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非公有制度经济重大理论政策,从“允许”到“必要补充”,再到“重要组成部分”,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中共中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指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补充。”肯定了正在蓬勃发展中的个体经济。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明确:“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条文写进宪法,确立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党的十五大首次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之,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再次修改宪法,确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又把“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写进了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深谋远虑,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待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庄严重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同时,再次重申“两个毫不动摇”,并首次提出了“两个都是”重要论断: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发表重要讲话。讲话向全世界宣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讲话郑重宣示:“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中国共产党党章都写明了这一点,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并坚定地强调“三个没有变”: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在这之后,党中央又先后发出两个重要的文件,一个是《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一个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今日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工业国、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人民生活已从短缺走向充裕、从贫困走向小康,这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功不可没。实践证明:非公有制经济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数据显示,非公有制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就业、90%以上的新增就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样,是中国经济起飞的两翼,如果让非公有制经济离场,就等于要折断中国崛起的翅膀,让中国重新回到改革开放之前,这是全体中国人民决不答应的。


  在3月4日重要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表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辟出来的一条道路。”的确如此,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历程,就是一部党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政策不断探索创新完善的历史,也是一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广大民营企业家坚决听党话、坚定跟党走,争做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努力创造财富、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历史。谁要是否定非公有制经济,谁就是否定中国共产党的一项大政方针,否定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任何想否定、削弱非公有制经济的观点,都是不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都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方向的,也都是非常错误的。这不是一般的学术争论,是一场严肃的道路之争、制度之争,决不能允许这样的错误言论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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